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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法庭交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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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后,林栗坐在起诉方的证人席,而市公安法医则坐在被告方的证人席。两名法医同时在法庭上出现,并且代表被告和原告的双方证人对质,这在法庭上是罕见的现象,也属全国司法案庭审过程中的首例。这样一来,这件案子吸引了不少媒体,开庭那天,几千名旁听者从周边地区蜂拥了过来,把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围得水泄不通。

    首先,检察官宣读了滨海市公安法医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鉴定书中宣称,由于死者在一次爆炸事故中毁了容,因而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悲观厌世的心理,最后以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死者生前深爱他的姐姐,因此,在结束他的生命之前,买了巨额人身保险金,并指定受益人为他的姐姐严晓春。火灾现场调查到的证据表明,死者生前在起火点房间通过汽油引燃房间,以制造失火的假象,然后又在自己的睡房床铺上洒上汽油进行****。检方展示了从现场搜集到的毛毯经气相色谱分析含有汽油的色谱峰图,以及分析的数据作为提供的证据。

    检察官说道:“滨海市公安法医通过对现场大量的检材分析,结合死者生前的表现,认定这是一起典型恶劣的自杀式骗保行为。死者生前犯有严重的心理障碍,足不出户,不与外人来往,独自一人住在峡谷庄,这与12年前他目睹父母死于一次爆炸事故,大脑受到刺激有关,这表明他有严重的厌世、逃避现实生活的倾向。所以,发生后面的自杀事件,不足为奇。”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死者以前没有想到要自杀,偏偏选择这个时候自杀?”起诉人的律师问道。

    “虽然家庭的变故给他带来精神上的打击和**上的痛苦,但是他有一个姐姐在读书,需要有人帮助他的姐姐完成学业。这就是死者选择生存下来的原因。当他姐姐大学毕业后有了稳定的工作,他认为此时他姐姐不再需要他的帮助,他可以安心离开这个世界了。”

    “因为爱他的姐姐,就要选择****骗保的方式,这理由是否有点牵强?”

    “他到保险公司投保,指定受益人是他姐姐,希望死后能为他的姐姐留下一笔足够的财富,让她过着一种比较优越的生活,我们认为这足以解释死者投保自杀的动机。事实上12年前,死者为了让他的姐姐继续上学,选择了放弃读书,下井干活,可见,为了他的姐姐,他愿意牺牲自己的前途、幸福,甚至生命。当然,这只能算是骗保的理由之一,另一个理由,或许是更重要的理由,他不喜欢他姐姐所交的男朋友,因为他姐姐交的这个男朋友很有钱。”

    “反对,这是极其荒唐的理由。”起诉人的律师叫道,“即使死者有仇富心理,但作为姐姐的男朋友,有必要这样仇恨吗?”

    “刘伟的父亲刘洪天是乌山煤矿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墉湖镇70%的富矿都掌控在他手中。但要知道,12年前,刘洪天不过是一个极普通的农民而已,而且两次开矿都未获成功。短短10多年来刘洪天竟能取得如此巨大的财富,这与他挖掘的第一桶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他的第一桶金来源于死者父亲生前所挖的矿脉,死者父亲发生爆炸身亡事故后,这条坑道被毁灭了的矿藏却并没有从此消失,刘洪天从另一个方向进入这个煤层,从而拿到了跨进富豪的大门的金钥匙。刘洪天以出钱赔偿爆炸事故中的死者家属为由合法地占有了全部的矿产权。所以,死者不可能没有想法。这样,不排除死者想以死相谏,来阻止他姐姐的这场婚姻。而为了能使他姐姐得到一笔不需要依赖别人就能安居乐业的钱,死者于是买了一大笔保险金,之后便以极端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检察官嘴角浮着一丝得意的微笑,为他的合理推断感到非常自信。

    林栗从证人席上站了起来,神态自若地说道:“我请求从我方掌握的证据出发,对被告提供的现场勘察分析结果提出我方的质疑。”

    “请求通过。”法官同意了。

    “从常识上推断,人体躺在床垫上着火燃烧时,与床垫接触的部位因空气不足,身体会有部分产生不完全燃烧,达不到烛芯效应的效果。但现场的情况表明,尸体似乎达到了这种效果,完全燃烧得只剩下焦炭般的骨架。我们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人体一定要悬挂在空中某个位置,以保证有足够的空气与人体接触,且产生的火焰持续到了足以保证人体充分烧尽的时间才行。这样,人体周围必须要有足量的助燃物支持这一过程完成才行。我认为被告方在这方面提供的证据很薄弱。”

    “很简单,死者采用了捆吊自己的方式,就像悬空上吊自杀一样,将自己的头和脚吊在天花板下方离床板不远的位置,并保持一种平躺的姿势。至于现场没有检查到绳索的痕量物,是因为绳索处于大火的中心位置,早已被烧为灰烬。关于引燃剂,我们在报告书中提到死者使用了汽油。足量的汽油,加上周围的地板和床板都是木材,死者房间的窗户开得很低,且朝北,而放火的那天是南风,所以有源源不断的新鲜空气进去。”公安法医回答时从容不迫,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支个撑架****,这听起来多么不可思议。为何要选择这么费劲的方式进行自杀?”起诉人的律师问道。

    “一开始我也是这么认为,但是仔细一想后,也就不足为奇了。死者是抱着必死的决心进行这场计划的,为了防止自己在燃烧过程中忍受不了痛苦而放弃****,于是才采用捆吊自己的方式进行。”

    “这只是一个非常勉强的解释罢了。如果绳索在尸体没有完全燃烧之前就断了呢?被烧的身体会因部分部位接触到床板而不会烧尽。”林栗反驳道。

    “就算是没有完全燃烧之前断了绳索,但下面基本上烧完了,掉下去,只是将身体剩余的有机部分烧得干净罢了。”公安法医平静地回答道,“所以,死者身体下面相当于只有一个空的铁床架,这样,绳索即使一开始就被烧断而导致人体掉在床架上,人体仍能充分接触到空气。加之火从其他房间烧过来,所以死者被烧时周围处于高温。可以想象,这完全相当于一个焚烧场。据我们的调查,从起火到消防队员将大火扑灭,中间相隔了至少6个小时。6个小时,足以将骨头烧毁,这意味着,人体完全燃烧的条件可以成立。”

    “死者****时为什么要跑到与其住房相隔一间房的厨房放火呢?”律师问道。

    “死者策划这场案子是经过了精心准备的,他这样做,是给外界造成一个假象,他是在火灾中被烧死的。”公安法医回答道。

    “我想针对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提出关键性的问题。”林栗清了清嗓子,不紧不慢地说道,“被告方的证明材料中提到,死者在睡房****时用到了汽油做引燃剂,请问是用什么方法证明当时用了汽油做引燃剂的呢?”

    公安法医以一种不在乎的态度站了起来,“我们从床上的毛毯收集剩余的残余物,经气相色谱分析,发现有汽油的信号。”

    “厨房的起火点,的确用了汽油做引燃剂,但是死者睡房用了汽油做引燃剂的结论,我并不认同。”林栗说道。

    “你凭什么这样说?”市公安法医用一种怀疑的眼光望着他。

    “通常在纵火现场时,汽油一方面会和空气接触发生氧化反应而不断燃烧,另一方面由于它的挥发性,会通过空气不断逸散到其他地方。所以,那些火势没有到达的地方,不可能不留下极微量的汽油成分。然而,我们对死者房间所有可能会藏有挥发性成分的地方进行了检材收集,包括家具或毛织物的表面、裂开的地板、墙壁的缝隙,不管烧焦的还是没有烧焦的。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类似汽油物的引燃剂成分。”

    “我们从毛毯残余物中检测到的汽油信号,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公安法医以一种非常自信的口气说道,同时向着林栗冷笑了一声,仿佛是在说:像你这样的毛头小伙子,和我较量,嫩着呢。

    “人体脂肪在高温作用下,高分子量的脂肪物会断裂分解产生低分子量的碎片,有些低分子物质的分子量及沸点与汽油的一些成分相似,当这些低分子碎片再与氧气作用,在色谱图上就会表现出与汽油燃烧时类似的信号。”

    “也就是说,毛毯上残留有人的脂肪的话,在做色谱分析时,会表现和汽油类似的信号?”起诉人的律师问道。

    “是这样的。”林栗点了点头。

    “这只是对方的理论推测,并不代表客观存在的事实。”公安法医反驳道。

    “恰恰相反,我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才得出这样的分析结论。”林栗不慌不忙地说道,“在此之前,我与殡仪馆焚尸房的工作人员合作做过一种试验,在一定温度燃烧后,将没有汽油的毛毯、沾有微量人体脂肪的毛毯和沾有微量汽油的毛毯一同作对比分析。试验表明,沾有人体脂肪的毛毯的确会产生类似于汽油的假信号。所以,我认为对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明死者睡房的引燃剂是汽油。”

    林栗拿出四张打印的色谱分析图,用手指着图上的色谱曲线继续说道:“第一张的色谱峰平直,这说明,除了在实验中加入的溶剂之外,什么也没有。第二张、第三张、第四张分别取自没有汽油的毛毯、沾有人体脂肪的毛毯及沾有微量汽油的毛毯。所有样品分别在被烧区和熔融区附近割下,并排除胶水、黏结剂、毛毯和室内装饰品清洗剂或其他可能存在的化合物。通过色谱峰对比,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与第二张对照,第三张和第四张的图谱曲线可以看到类似的色谱峰图。”

    “请问,既然你认为我们分析地毯的残留物为假汽油信号,那么你能通过什么方法证明呢?”市公安法医质问道。

    “将汽油泼在毛毯介质上,刚开始燃烧,由于汽油中的轻组分含量高,此时对照汽油各组分的特征峰很容易检出毛毯是否含有汽油。但是当烧到一定程度时,即汽油含量为微量时,毛毯上存在的主要为汽油中的重组分。原汽油轻组分的特征峰变得很弱,甚至消失。由于现场燃烧温度较高,我们到现场取样的时间与起火时间相距较久,传统的鉴别方法受到限制。针对这个缺陷,我们用一种特殊的溶剂对燃烧介质表面上的萘类残留物(汽油中的一类化合物)进行提取,发现完全可以区分假信号。我们的分析结果,墉湖镇火灾现场中毛毯上的残留物内检验不到萘类化合物,从而说明死者的房间中没有用到汽油做引燃剂。”林栗说着,取出另外四张色谱图,“这四张色谱图是我们根据新的方法做出来的。从沾有人体脂肪的毛毯图上可以看出,汽油峰消失了。”

    公安法医的脸色转为铁青,他大概从来没想到他的权威结论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以一种几乎不可辩驳的理由被击倒了。作为一个同行,他深知对方的话足以推翻他的鉴定结论。

    “林法医,既然你的实验否定了用汽油做引燃剂的说法,那么,你认为死者是使用什么燃料点燃了自己的呢?”见公安法医一时语塞,检察官问林栗道。

    “只能推测是用一种极易挥发的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点燃的,这种引燃剂在我们抵达现场时已挥发完全,现场收集到的残余量不足以产生气相色谱仪能检测到的信号。”

    “现场周围被烧的迹象表明,燃烧温度相当高,在死者被烧死之前,恐怕那些易挥发的引燃物早在高温作用下挥发干净。要完全烧成焦炭模型很困难。”市公安法医回道。

    “其实,我们一开始都是从假设死者****的基础上来分析问题,这样难免会走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困境中。”林栗回道。

    “那么,你的观点呢?”市公安法医觉得林栗话中有话。

    “我认为,这有可能是一个他杀案件。死者根本不是被烧死在床上,而是死在起火点的房间里或其他地方。凶手在起火点引燃房间后,再将死者转移到床上,造成死者被火烧死的假象。”

    林栗话音一落,听众席上一阵骚动。

    “警方详细调查了墉湖镇及其周围2公里的地方,没有人在放火时间内接近过那所房子,你所说的凶手是你构想出来的吗?”检察官嘲笑着问道。

    “不,我的证据已经清楚无误地说明死者没有用到助燃剂的液体类燃料,纵火****没必要弄得这么复杂,先引燃厨房,再用火引燃自己,而且还要考虑到烧得这么完全。不过,如果是他杀的话,这种情况或许是合理的,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毁尸灭迹。不然,法医通过尸体的伤口或是检测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可以判断死者是放火后烧死的还是放火前被害死的,要掩盖这一切,只有将尸体烧得干干净净才能让警方做不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我认为,凶手很可能精通反侦查的方法。至于谁是凶手,这需要公安部门的进一步侦查,与我们今天起诉的内容无关。不过,只要证明死者不是****骗保,保险公司就不应当再有理由拒绝赔偿合同中规定的给受益人的保险金额。”

    之后,又经过了几番不痛不痒的辩论,法官当庭作出判决,鉴于被害者失去生命,而被告方原有的证据不足以说明死者有自杀骗保的倾向,因此,死者生前与平安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数赔偿受益人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