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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拼了!”瘦高个儿倒还有几分骨气,心一横,嚎叫着扑了上来,却被林宇一脚踢倒,随后刚买的李宁牌新旅游鞋已经踏上了他的右手腕,轻轻一捻,“啪嚓”一声脆响,腕骨碎裂,白惨惨的骨茬儿狠狠地刺穿了皮肤支了出来,瘦高个儿叫都没叫,直接痛晕了过去。
“很有骨气,我最喜欢有骨气的人了。唔,我倒是很想知道,你们是不是也是一个很有骨气的人呢?”林宇笑眯眯地抬头望向了另外两个人。
“妈啊……”矮胖子惊恐万状地叫了一声,刚想跑,一只拳头神出鬼没地出现在他眼前,“砰”的一声鼻血长流,他直挺挺地倒了下去,林宇又是一脚踏上他的右手腕,随着骨碎声响,矮胖子也变成了残疾人,只不过他很幸运,挨那一拳的时候便已经昏了过去,感受不到被踏碎腕骨的痛苦了。
“啪嚓嚓”的骨裂声响听得那个女孩子头皮发麻,伏在林宇怀里连头都不敢抬,身体直哆嗦。
“你呢?做为首恶,应该有些自觉性嘛,如果让我动手的话,唔,你就得残疾加倍了。”林宇满眼怜悯地望着黄毛。
黄毛倒也硬气,咬着牙捡起了匕首,一声如狼般的狂嚎,已经将那只被捏废掉的右手整个穿透,刀尖儿透掌背而出,鲜血像箭一般蹿了出来。他很清楚,如果不自己动手,恐怕自己两只手都保不住。
不过这货的神经倒也真大条,受了这么的伤居然还没晕过去,不愧是当老大的。
“真听话,包扎一下伤口吧,祝你们好运。唉,我最讨厌看见血了,见到血就晕。”林宇微笑着向他点了点头,转身往外走。不多时,已经消失在胡同口,拐上了另一个偏僻的小路,彼时,远处隐约间响起了警笛声,看样子,应该是警察马上就要到了。
看见林宇一路走远,那两个贼也不敢久留,用半残的手拖起了地上的那个矮胖子,仓惶地往远处跑——他们如果敢留下来报警,恐怕警察首先第一个收拾的就是他们了。
不过,林宇走得很费力,因为那位女大侠一直埋首在他的怀里死死搂着他的腰,自从第二次见到他之后,她就一直保持着这个动作,林宇走一她就搂着林宇的腰被林宇拖着跟出一步,好像那两条胳膊已经长在了林宇身上成了连体人似的。弄得林宇哭笑不得,怎么好像跟正室抓到了偷情的丈夫一般还不依不饶了呢?
望着死死环着他的腰埋首在他怀里亦步亦趋地跟着他的那个女孩子,林宇再走了几步,终于停了下来,抹了把汗,颇有些无奈地道,“女侠,你准备这么抱着我到什么时候?”林宇去掰她的胳膊,可怎么也掰不开,又怕弄疼她,只好作罢。
“啊……”那个女孩子这才反应过来,好像自己已经抱着人家走了两条街了,赶紧松开了手,如一同受惊的小鹿般四外张望了一下,好像还在担心那几个小流氓追过来似的。
一阵难得的微风吹过,胸前很是凉爽,惊魂未定的女孩子正要说一声“谢谢”的时候,看见那个林宇眼神很古怪地望着自己,尤其是望着自己的胸前,低头一看,自己被那个矮胖子撕破的胸衣哪里遮得住半点春光?顿时捂着前胸尖叫一声,一个大嘴巴便抽了过去,没打着,林宇早已经满脸笑意地闪过一边,一双眼睛还在贼溜溜地往她身上看。
顿时,刚刚涌起的好感瞬间消失,“流氓,色狼……”她跺着脚羞愤交加地破口大骂,却忘记了,正是这个流氓刚才救了她。
“我觉得你在本质上已经无限趋同于那三个恩将仇报的小偷了……”林宇哈哈一笑,却已经将手里一直拎着的那个袋子扔了过来,同时转过身去——那个袋子里装的是自己脱下来的破衣服,他一直没舍得扔,现在倒是派上用场了。这一次,应该轮到那个女孩子来表演形为艺术了。
“谁要你的臭衣服?呸,脏死了!”女孩子抓住衣服,有心想扔掉,再踏上一万只脚,不过胸前的春光实在需要遮挡,没办法,只能委委屈屈地反穿上,算是遮住了一片春光,白晰的额上已经是一排细密的汗珠,天原本就热,再加上这弄得实在够尴尬的羞人的。
多管齐下,想不出汗都不行。
一抬头间,却发现那个年轻人已经走得远了,她心底大急,慌忙追在他身后大叫,“喂,你去哪儿?”
“你管得着么?”林宇的话很伤她的自尊。
“我,我当然管得着。因为我是社会的良心。”那个女孩子被噎了一下,不过随后不甘示弱地叫道。
“啥心?”林宇没听明白,转头望着她好奇地问道。
“社会的良心。难道你没说过记者就是社会的良心吗?”那个女孩子哼了一声,斜着眼睛看着他道,让林宇顿时觉得自己这个拥有十所外国著名大学学士以及硕士学位的人真的很没文化。
“你直接说你是记者不就完了么,还整得这么文艺,弄个别名儿上来,酸文假醋的。”林宇挥了挥手,转过头去继续走。
“喂,你倒底要去干嘛啊?”那个女孩子在他身后紧追不舍。
林宇叹了口气,这女孩子可真磨人,并且还是那种叼根破骨头棒子给根麻花都不换的倔犟主儿,摸了摸鼻子,只好无奈地回答道,“去做一件很伟大的事情。”
“很伟大的事?你又要打抱不平么?”女孩子的愤怒迅速如潮水般退却,取而代之的却是说不出的兴奋来。
她刚才可是真正地见识到了什么是都市大侠了,虽然这个大侠的手段有点过于毒辣,这个家伙眼珠子也有点儿色,但所作所为还是很让人击节赞叹的,特痛快特解恨特酣畅淋漓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