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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墙上画中的女孩,美丽与笑脸永驻。在我生活沉沉入梦时,她从画中走下来,告诉我你已着凉,为我理好被衾,泡上热茶。等我醒来时,女孩还是一幅画,可茶却是热的。
这就是丁丁给我的印象。直到今天为止,我仅仅知道她是南方某高校的一名女研究生,别的什么也没有。她好象是一个七彩泡泡,可又是真真切切地存在。
我以前也听说过剽窃的事,也知道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很容易被偷的。以前我在本市的报纸副版上经常读到一些十分精致的文章,却没有作者署名,同事就说:咦,这些文章都是从网上抄来的。
没想到这种事情也会发生在我的身上。2003年,我在sohu文化广场、红袖、河姆渡和故乡等文学网站上发表了仙人寺一文。到了今年,连续有好几位网友在回复中说在哪个刊物上读过此文。可我本人并未收到传统媒体的刊用通知,我十分惊讶,有一种巨大的被侮辱的感觉。多次请求那些网友帮我调查证据,寻找抄袭者,但都没有下文。这让我十分灰心,后来想想也正常,我与人家素昧平生,你在大街上被人抢都不一定有人管,谁又会有功夫理会这种事呢?
2004年初,我在天涯首发了a文,当时只是一时兴起很随意写的。没想到引起了读友的巨大争议,好评与攻击并存,赞美与漫骂同在。一篇仅有千余字的小文,回复数达到近五百。
没想到剽窃的事再次降临我。4月,我在天涯收到了一个叫丁丁的网友留言:她在湖南当地的***报上读过此文,但署名不是我。我看到后再次非常无奈和气愤,相信每一个写手都会和我有同样的感觉,我并不是计较那一二百元的稿费,而是对得不到应有尊重有一种被深深被伤害的感觉。
鉴于前次教训,抱着一丝希望,我给丁丁留了言,希望她能帮我找到证据。然而我并没有指望这事能够成功,丁丁毕竟和我是坐在电脑前的陌生人。
没想到丁丁很快回复:她说一定帮我查找,她说,她是一所大学在读研究生,是在学校图书馆看到的,她得到图书馆查查。
看到回复后,我很感动,我说:只要你能帮我查到,我一定重重感谢你,我要的不是那点稿费,而是要给抄袭者一个教训,我要的是公平和正义。
丁丁只给我一个笑脸:)
不久以后,丁丁告诉我:她已在学校图书馆找到了那份报纸,是三个月前的,准备复印一份寄给我。
我看了十分高兴,为此事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要想在将来可能的诉讼中有绝对取胜的把握,最好找到抄袭报纸的原件,因为复印件在庭审中是无效的,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实在找不到原件,那就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我听了十分为难,这份报纸在我们当地根本看不到,而且是三个月前的,就是在湖南本地可能也难找了。丁丁只是一个学校的学生,复印报纸还得从校图书馆借,她怎么可能找到报纸的原件呢?如果让她在复印件上盖上图书馆的章,这也是有难度的。我以前上大学时,在校图书馆复印加章就曾经吃过闭门羹。
我给丁丁留了自已的地址,讲了上述情况,我说实在不行就算了吧,我也不能让一个女生为我的事来往奔波,能把复印件给我就行了,加不加章无所谓的。
丁丁说我试试吧。
两个星期后,丁丁却给我寄来了报纸的原件。我弄不明白她是如何搞到一张三个月前的报纸的,她一定费了不少力。我收到后十分感动。
更令我感动的是,她并没有留下她自已的姓名地址。
我在网上问她为什么不留给我地址时,她只是说:这点小事你不必计较了,不用感谢,帮助别人本身就是一件快乐的事。
我凭着这张珍贵的,上面有抄袭我文章的报纸,给该报社打了电话,并且将有关证据复印下来,写了一份声明,给这家报社的总编编辑寄了过去。我声明我已在朋友的帮助下拿到了抄袭报纸的原件,得到了最原始的证据,我要求该报社立即向我道歉并支付稿酬、赔偿损失。
这家报社的编辑十分吃惊,态度还是很好的,主动给我打来了电话,承认了错误,向我道歉做了解释,并且答应我的一切要求。
今天,我收到该报社给我寄来的迟到的稿酬。
我的反剽窃反抄袭在丁丁的帮助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这个时候,我给丁丁说,我很想和你一起分享成功的快乐,可我不知怎么联系你。丁丁还是一那样一句话:一点小事,不要放在心上。帮助别人本身就是一件很快乐的事。
丁丁就这样还是我生活中一个美丽的影子。她让我相信网络上真情无处不在,好人比比皆是,在这里,我只能祝福她学习学得好,找到好工作,生活时时顺,天天都快乐。
快乐属于热心真诚的丁丁,一个愿意帮助别人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