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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店品与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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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我为本单位职工买年货,在某大型超市定购了230袋黑木耳以及其他一些物品。每袋黑木耳若干元,附赠一包冰糖,捆绑式的。付完款,一周之后货物送来,却发现少了20几包冰糖。送货员轻描淡写地说:冰糖已经送完,我们也没办法。我在送货单后面写明缺少冰糖若干包,等了多日,也毫无回音。于是只得一回回地向没拿到赠品(冰糖)的员工解释,以期得到他们的谅解。同时,更加深了我对这家超市这种不尽人情不讲诚信的做法的不满。

    固然,赠品赠品,赠完为止,似乎无可非议。但在我欲购之时,是有赠品的,我以为这也是商品的一部分,若无赠品,或许我就不想买了;在我付钱之时,是有赠品的,若没有,或许我就不买了;付完钱,送货时却少了20份赠品,令我百思不解。

    好在只缺20份,若缺少100份、200份,你也轻描淡写地说一句送完了没有办法就可以了?我估计,一包赠品冰糖大约价值1元,20包,价值20元。似乎不太多。顾客亏了20元,你商家轻描淡写地觉得无所谓;倘若亏在商店,你会同意吗?别说是20元,恐怕少了2元,少2角,甚至少了2分钱,商品都不会买给你!

    我想,是不是“顾客就是皇帝,”只是一句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口号,心里压根就没有这个概念?或者付款之前,顾客是皇帝,因为钱在你的口袋里;付钱之后,商家是皇帝,顾客的吃亏与否全由商店说了算?老话说:店大欺客,我今天总算亲身领教。

    宋朝的王安石有诗曰:“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写得相当不错。尽管现在已不是“驱民”的时代了,但“诚信”二字好象并未过时。有道是经商以诚为本。说好了给赠品,却理直气壮少给20包,似乎违背了“诚信”的原则。这和党的“以德治国”的方针也正好南辕北辙。

    我以为,店家短缺了赠品实非小事。少了赠品,一家商店因此就缺了店品,是否商店的经营管理者人品有所欠缺?我希望这些经营者能从诚信的角度,从店品和人品的角度,从顾客的角度出发,反思一下“赠品”这个小问题,千万不要贪小失大自毁品格,自毁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