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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大战前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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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要告诉我什么呢?大灵。”疯马喃喃道,他捡起绳子,放到一边,然后一粒粒地拣寻珠子,把它们放在一个陶罐里。

    就在这个时候,希利斯掀开了牛皮帐篷的门,他坐在疯马身前,告诉疯马说,他已经委托索克筹集到了足够的枪支,子弹和火药,疯马则告诉他,红云,以及那时在圣山上参与了“猎首”的印第安人,都已经回到了部落,他们带回的消息令人担忧,毕竟有远见的可不只是红云一个,每个被迫离开故土的印第安人都知道白人有多么贪婪,多么喜欢金子,他最近已经接待了很多个使者,无一例外,都是在探询疯马对此事的意见与想法的。

    “仍然有些人想要谈判。”疯马说:“但我认为,我们所要迎接的只有战争,或是死亡。”他用大拇指按紧烟斗里的烟丝:“巨狼,我说的不是平常的死亡,而是缓慢的,无形的,一步步的,我们的躯体或许还在,但我们的精神必然无法幸免。”

    希利斯懂得他的意思,或许比疯马知道的更多,因为他已经知道这场战争正由神明们操控着,就如曾经的特洛伊,众神注视着这里,白人们信奉的神,与印第安人们的大灵。

    疯马注意到希利斯像是要说什么,但最后还是没能发出声音:“我知道你要说些什么,”疯马说:“我们会获得胜利,但也会死。”

    他说完,就站了起来,打开了一个箱子,从里面碰出一顶漂亮的羽冠,羽冠的羽毛从疯马的手臂上溢出,一直垂到地上,从羽冠的两侧,伸出了两只黑色的牛角,白人们只知道印第安人喜欢将鸟儿的羽毛做装饰,却不知道羽冠事实上有很多种类,像是那种能够一直从头部垂到膝盖的羽冠通常只属于酋长或是祭司,而他们也只在最隆重的时候佩戴,战士们的羽冠时常与他们杀死的敌人数量有关(也有如希利斯这样不爱夸耀自己,只简单地插着一根羽毛的人),但若是有人佩戴着装有野牛角的羽冠,那么只能说是他是公认的最英勇的人。

    “这是我父亲留给我的。”疯马说:“现在我要把它给你。”

    希利斯,巨狼可以说是有这个资格的,他已经参与了许多次战役,虽然他并不经常留下战利品(头皮),但谁都知道他就是一柄锋利的短斧,一根迅疾的箭矢,部落里的年轻人信服地呼喊着巨狼,而他的敌人又是恐惧,又是憎恨地称他为白鬼,这两个名字都可以说是一种褒奖,于是希利斯毫不犹豫地伸手接了过来。

    “你今天要和我一起去见苦胆。”疯马说。

    苦胆也是一个酋长,他的部落人数与疯马相近,但战士要更少一些,他比疯马年轻,但比希利斯年长,他一眼就看到了跟随在疯马身边的白皮肤战士——虽然对方身上没有一点白人的痕迹,他带着野牛角羽冠,面孔与赤裸的上半身都绘制着鲜艳的图腾,穿着野牛皮的裆布,腰带上挂着长腿套,他有着一双黑色的眼睛,与黑色的头发,这点很像是印第安人,于是苦胆就怀疑他可能有个印第安人父亲或是印第安人母亲,这种事情在近些年很常见,有些时候是因为印第安女人受到了侮辱,有时候是印第安人带走了白人的妻子和女儿,还有一些白人的孩子在失去了亲人后被印第安人收养,长大后与印第安人结了婚。

    他们将疯马与希利斯一起迎接到一个巨大的棚屋里,棚屋里还有驼峰、公狗、乌鸦王等部落首领与他们认为有资格参与这场会议的人。

    希利斯一进到帐篷里,就闻到了浓郁的血腥味,与不喜欢夸耀的疯马不同,有几位酋长和勇士很喜欢将自己的战利品挂在武器或是腰间,那都是一些还很新鲜的头皮,还有更多的堆放在箱子里,箱子和其他东西被摆在众人中间,在烟草的烟雾与昏暗的光线中,其中的碎石与沙砾仍然在闪烁着动人的金光。

    “这是白人的东西。”疯马说。

    是的,都是白人的东西,锤子、铁锹、镐、木桩(用来打在地里固定帐篷)、长猎刀……S形状的钩子,用来勾住架子上的水壶,搪瓷的水杯、盘子……如果说这些还只是一些普通的用品,那么不同孔目的筛网、水银、碱水,就都是为了得到金子才会有的东西了——印第安人们从那些白人那里得来的金子,一些还只是粗陋的矿石,一些已经变成了细密的沙子,闪闪发光的沙子,被装在玻璃瓶里,里面的金子最大的都有笔尖那么大,熠熠生辉。

    “白人越来越多了。”从圣山离开没多久的苦胆说,“你们发现白人的时候,有多少人?”

    这句话是对着希利斯问的。“三十五人。”希利斯回答说。

    “我离开的时候有三百五十人。”苦胆说。

    “他们都已经死了吗?”公狗问。

    “他们还会来的。”苦胆说:“三百五十人,三千五百人,或是三万人,他们会蜂拥而来,占据圣山的每一个角落,他们会爆开山体,挖掘石头,阻隔水流,然后在河床里筛来筛去寻找金子。”

    “我们可以杀掉他们,剥掉他们的头皮。”他们之中最年轻的乌鸦王说。

    “我们已经这样做了,但没用,”苦胆抽了一口烟斗:“金子对白人来说,比性命更重要。”

    “那么难道我们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毁掉我们的圣山?”驼峰问:“和那些胆小鬼那样,将自己的母亲卖给白人?”

    “你说呢,疯马?”他又转向了疯马。

    “会有一场战争。”疯马说。

    “我们赢,还是白人赢?”

    “我们。”

    这句话让在场的人都露出了笑容,只有疯马与希利斯丝毫不曾动容:“我们会赢,”疯马说:“但然后呢?”

    “然后?”

    “我们可以杀死三千个敌人,但白人还有更多的人,他们的军队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疯马说,“而我们……我们的战士死去,十五年后才能有另一个强壮的男孩来取代他,我们现在有五千个士兵,战争后我们可能会失去其中的五分之一,白人也许会失去其中的三分之一,但他们只要有十几天,就能从别的地方调来一万个士兵,而我们却仍然只有四千人。”

    他环顾四周:“这就是我要说的,诸位,我们会有一场胜利,但最后白人会得到所有他们想要的,战士的牺牲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毫无意义——因为结局是不可改变的。”

    现在,”他说:“你们还要战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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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治.卡斯特得到了一个新的任务,他将率领着五百人的远征军,护送着两位地质学家到布拉克山去,确定那里确实有着可开采的金矿。

    “那里是印第安人的圣山,按照1868年我们与印第安人所订定的拉勒米堡条约,我们不被允许进入那里。”他的直属长官这样说,“所以如果确定了那里确实有金脉,”他说:“政府会先于印第安人商议,看看是不是能够买下布拉克山。”

    “如果不能呢?”乔治问,他是个狂妄而又大胆的人物,所以他的长官也就习以为常地回答说:“战争。”

    乔治笑了,他知道他的祈祷已经得到了回应,他在离开前又一次祭祀了玛尔斯,请他一如既往地庇护自己,并且保佑自己获得胜利,他在离开的时候,他的妻子伊丽莎白来送他,还有其他军官与士兵的妻子和孩子——孩子们将手绢系在木棍上,装作旗帜扛在肩膀上,敲着铁皮鼓为自己伴奏,他们危险地在马腿间钻来钻去,直到他们的母亲把他们拉出来为止。

    在乔治.卡斯特的队伍里,除了白人,还有黑人与印第安人,那些黑人们虽然已经获得了解放,但在军队中仍然受到隐形的歧视,印第安人则要更低一等,他们永远无法获得白人的信任,而且他们的同族只要见到他们就会以最残忍的方式杀了他们。

    对此乔治毫不在意,他认为这才是军队里应有的秩序,他甚至轻蔑地看待着那些印第安人,因为他们的红皮肤妻子在送别他们的时候会放声恸哭,而他,以及其他白人军官,甚至士兵们的妻子沉静无比,只有一点轻微的担忧,这表明白人的女性也要比印第安人更有勇气,乔治这么想,然后吻别了自己的妻子,最后拥抱了她,戴上了自己的帽子,“出发!”他大声叫道,然后车队就开始动了。

    这支车队里不但有着五百名士兵,两名地质学家,还有几名矿工,与印第安人向导——他们就是印第安人最为不耻的叛徒,他们穿着白人的军装,剪去了长发,和白人用同样的方式喝咖啡,吃面包,但他们仍然对前往圣山这一事充满了恐惧,甚至十分地不情愿,直到乔治.卡斯特威胁要以违反军规的名义将他们绞死,他们才垂头丧气地随军出发。

    除了这些人,还有一个军医,和一个帐篷医院,他带了一些奎宁,碘酊和泻盐,以及一些用于麻醉的药物,很难说里面究竟都有着些什么,但一般来说,士兵们若是生了病,这样的药物至少能让他们变得安静一些,免得打搅到长官的休息。

    至于受伤的人,只有极其幸运才有可能活着离开战场,多数人都因为失血过多,甚至只是因为无法移动,最终饥渴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