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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9月中旬,伞公司在佛罗里达州成立,一开始凯南对伞公司的定位就是发展前期以高新科技的生物以及医学领域的业务为立足点,在拥有足够的资金后逐渐辐射带动其他领域,中期主要通过风险投资和对传媒集团的收购,以及对离岸金融中心的渗透与控制,掌握金融咽喉,最后是对北美军工联合体的渗透,使自己对政府的渗透达到预期程度,成为灯塔国内真正统治阶层的一员,接触他们的核心机密。凯南自己通过多种系统工程学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是这个计划的完成周期在20-30年左右——不得不说,他在长期规划计算这一方面确实不擅长。
他对灯塔国内势力分布状况和不同阶层灯塔群众的消费心理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但对自己的身份和己方人员的工作能力没有准确的计算分析,在国际形势对灯塔国内的形势造成的影响这一方面也估计不足,加上商场形势瞬息万变,导致错误的估算了伞公司的崛起周期,实际上,伞公司正式成为军工复合体内部至关重要的一员,是从1983年中收购经营不善的诺普洛斯和格鲁门,并取得了武器生产许可之后就已经开始了,凯南原计划的三个分阶段的时期完全混合到了一起,事实证明:No battle pla with the enemy(没有任何计划在与敌人遭遇后依然有效)。
但是伞公司在自己崛起的过程中从来都没放松过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的发展,最好的证明就是1982年年初,凯南亲自去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大学用大笔捐助把托马斯·布洛克和钱嘉韵挖到了伞公司,先凯瑞·班克斯·穆里斯一步提出了PCR设想,并发明了实用性质的PCR仪,然后组织了大批专家,和巨力集团,冷泉港实验室等一起,比上一世提前十几年开始进行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
促进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尽快完成,是凯南为保证自身安全而进行的终极威慑战略的一部分。
这个战略分为三个部分,从萨罗夫和阿尔扎马斯实验室弄来的多种型号的核弹头设计图以及发射井设计施工图纸,从南美进口的大量铀矿制成的武器级浓缩铀,加上在欧洲的工厂里面大量生产的铪-178,在这基础上生产自己的核打击力量和二次核打击力量,等到马丁洛克希德专为伞公司打造的载核轰炸机下线,诺普洛斯·格鲁门制造的导弹发射车正式服役,加上伞公司自己制造的台风级核潜艇,伞公司自己将完成自身三位一体的的核打击力量,这是属于核威慑,基于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而进行的基因选择性武器制造计划,这是生物威慑,从波兹鲁兹岛获得的大批VX系列,沙·林,塔·崩,梭曼,诺维乔克等等化学战剂的制造设备和生产方法构成了化学威慑,核生化三重威慑完成,凯南构成了自己的摇篮系统,可以保证自己面对美苏的绝对安全,不需要再担心灯塔串联北约的其他势力对他和他的伞公司下手。
伞公司主要是由西欧的德法财团,腐国财团,犹太财团,西班牙-意大利财团和北欧财团组成,对于灯塔的势力来说有不同的意义,Darpa当他们既是朋友又是敌人
,对他们具有天然的亲切感,犹太人把他们当成不稳定的盟友,政府精英把他们当成拉拢对象。但是华尔街并不喜欢他们,白宫提防他们有时候又得依靠他们,国会山把他们当作稳定的盟友,五角大楼是他们最喜欢的主顾,好莱坞直接被他们买下来了。他们有800万雇员,其中一半以上都在北美,这不仅仅是提供了极高的就业率和税收,而且也是某些人眼里成对灯塔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对于伞公司这样的外来经济实体,灯塔这种投资对象国有大量的威慑、侦查和反制敌人的敌对或者颠覆性·行为的工具,这一部分从灯塔在法律和金融上的防御开始。
第一道防线是《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它允许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资源审查在灯塔的外国投资,灯塔外国投资委员会由13个跨部门机构组成,并有财政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大法官,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能源部以及科技政策办公室的参与,国家情报总监和劳动部部长也曾是列席成员。
然后是一套全面的证券法和反垄断法,包括《1933年证券法》,《194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商品交易法》以及目前所有的修正案,反垄断法的双子塔是《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还有1956年的银行法,1949年的出口管理法(EAA),税法,以及被称为金融监管“核选项”的1977年国家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
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灯塔已经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免受包括敌对公司及其资产池在内的外国组织的控制和稀释做好了准备。除此之外,灯塔还有老练的、人员配置得当的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合作伙伴来勘漏和执行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以“防止公平市场被滥用”为名制造了单纯对本国企业有利的环境,这些构成了在灯塔的外国企业最厚实的玻璃天花板。
凯南很明白,在这些不尽其数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修正案的管理之下,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手段很难把伞公司发展到他希望的程度,即使西欧是灯塔的盟友,灯塔该下刀的时候也是绝不手软的,在这种情况下,伞公司不可能通过常规手段对抗世界上最大的流氓政府,凯南不可避免的要动一些本来不该有的想法——比如核威慑,比如说确保相互毁灭(Mutual Assured Destru.A.D.机制,亦称共同毁灭)原则。
相互确保摧毁战略的核心思想是以此建立核威慑。该战略由美国国防部长R.S.麦克纳马拉于1964年提出。在核打击目标方面,他主张侧重打击城市目标,在报复打击中把对方城市全部摧毁,以此相威胁,使对方不敢对美国发动核突击。在核力量规模方面,他认为,美国只要具有消灭苏联1/4~1/3的人口和摧毁其1/2~2/3的工业生产能力的核力量,即可达到确保摧毁的要求。
而凯南的想法与这一个想法类似,利用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
协性,只要伞公司能给灯塔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灯塔的承受能力,而留着伞公司对于灯塔的危害低于灯塔精英的心理承受限度,那么双方就能互相形成威慑——毕竟,谁都不会相信灯塔的节操,他们就没有那玩意儿,这一想法得到了公司内部德国人和犹太人的支持,因为凯南这种战略可以让德国以及以色列合法的间接拥有自己的核武器,尽管核按钮在凯南的手上。
核威慑计划从伞公司成立就一直在执行,伞公司在1982年就在萨罗夫搞到了核弹头和发射井的设计图纸,一直到1990年都是以修建科研基地的名义修建发射井,1990年以后才开始生产核弹头和中远程弹道导弹,以及洲际导弹。由于伞公司自己控制的面积有限,能够安全利用的地表面积并不算大,在地表缺乏纵深,所以他们的核发射井大多数都位于海底,为了避免范多恩效应对浅海区域发射载具或发射阵地的影响,在近海大陆架或者大陆边缘海这种地方基本都没有伞公司的核发射井,几乎所有的核弹都是准备在大洋的深海海底潜射的,少部分是通过导弹发射车在地表机动发射,台风级核潜艇在大洋上的发射阵地潜射,以及核轰炸机投放,这才形成了伞公司三位一体的核打击力量,其中主要是二次核打击力量,2007年以后伞公司整合了西欧的法兰西那点可怜的核打击力量,将公司的核打击力量在世界上合法化。
然后又过了十年左右,世界上形成了五个主要的核保护·伞集团,北约国家的核保护·伞由灯塔提供,在这之中还有专为西欧各国提供保护的伞公司-法兰西核保护·伞,大天朝对应的与东欧和南亚的某些国家(比如东欧的阿尔巴尼亚,南亚的巴基斯坦等等)的核保护·伞,苏联对应的华沙集团的核保护·伞,腐国及其殖民地使用的英联邦核保护·伞。
如果按照根据核打击的能力来分类伞公司执行的核威慑战略,学术界一般认为伞公司执行的是有限核打击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是在确定战略敌对目标后制造并维护能够毁灭对方1次的核打击能力,在冷战中被英国、法国广泛使用。除了这种理论,还有被冷战时期的美国和苏联使用的无限核打击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是尽量让自己拥有比对方多的核力量。然后是反击核打击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是指仅保存作为战略核反击的最低核力量,最好的例子是中国。
美国军方在冷战期间有无将相互保证毁灭列为正式政策则随说法而异。军方并没有发明相互保证毁灭一语,但此语是根据军方提出的「保证毁灭」的想法而来。美国空军则一再表示从未宣扬此一想法,而且表示这种威慑阻只是美核战略中的诸多选项之一而已。退伍军官曾强调使用自己的考虑从未受相互保证毁灭的限制(准备好小规模的使用核武器),而且也没有蓄意瞄准平民城市(虽然他们也承认“纯军事”攻击一定也会破坏城市)。
但是根据一百年多后解禁的某些资料,对处于冷战新时期的伞公司和克格勃来说,他们在参与非洲和东欧某些国家的资源争夺战中可能使用了核武器,通过核辐射小规模杀伤当地的生态环境来达到战术目的,事后他们销毁了一切有关档案,后人完全找不到能够证实此类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