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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泥腿子,是除魔司副尉?
听到这个词,浑身危险气息的赫连启,目光微微一凝。
陆铮气血修为不显,又穿着便装,他本以为不过是一个普通的除魔人。
但普通除魔人显然没胆子在他面前这么狂妄,现在仔细望去,他豁然发现陆铮虽然年轻,气息却是隐晦深沉,给人以一种笼罩在迷雾中的感觉,似乎是修行了什么隐匿气息的法门。
“除魔司副尉?我倒是看走了眼......”
赫连启眯起眼睛,突然平静下来,淡淡的语气中透露着难以言喻的森冷味道:
“不过一个小小副尉,也敢如此叫嚣,乱扣帽子,简直是笑话。你叫什么,是哪位都统的麾下?”
他的声音平淡,只是很寻常的询问,却自然而然带着一种如芒刺背的压迫感,如潮般汹涌而来。
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想攀交情,陆铮却是像是毫无所觉的笑道:
“在下陆铮,东城分部副尉,怎么,赫连统领难道打算去告我的状?”
眼见陆铮如此有恃无恐的模样,赫连启的眼神显得更加危险:
“很好,你比我想象中的有胆色,东城分部真是出了一个人才......”
眼前的陆铮,看起来不过二十刚出头,这种年纪就能突破力关被提拔为副尉,显然是一个难得一见的天才。
但身为赫连氏的贵胄子弟,他年纪轻轻就已经破入武道第五境的强手,并且成为防卫军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统领,这样一个天才对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换做平时,在他面前敢如此冒犯不敬,不分尊卑的人,早已被废掉武功,狠狠教训。偏偏此刻此刻大半个除魔司的人手都在这阴山矿林搜寻,甚至还有掌座及三大都统这样的人物坐镇,他也不好轻举妄动。
此刻,不管赫连启内心作何想法,陆铮却懒得再耽误时间,哂笑道:
“赫连统领,你还有什么问题?我没有时间在这和......”
昂......
话音未落,突然之间,不远处黑漆漆的矿洞洞口之中,缕缕若有若无的诡异吼叫声,随着风声飘扬出来。
嗯?
这个声音?
这个突如起来的声音让在场双方不由得豁然转头,孔维更是一下联想到了什么,顿时激动道:
“队长,这声音有点像是......”
陆铮还未回应,对面赫连启却是目光一闪,突然向着随行亲卫一挥手:
“走!”
唰唰唰!话音未落,他完全无视了陆铮等人,当先身影掠出,带领四个亲兵闪入了黑漆漆的矿洞之中。
见对方捷足先登,孔维等人不由得看向陆铮:“队长,我们?”
“等等!”
赫连启等人的火把光亮迅速在黑暗矿洞中消失,陆铮却是伸手一拦,不紧不慢道:
“先别急着进去。”
最迫不及待的白子玉停下动作,不解道:“队长?”
“矿洞里面情况不明,里面的东西能起悄无声息的杀死一支小队,让他们先去打头阵正好。”
陆铮眼睛微眯:
“等下我一个人进去看看情况,你们五个留在外面,如果我一炷香的时间还没有出来,你们可立刻发射信号,通知掌座他们过来!”
没想到陆铮这样的安排,孔维、白子玉等人顿时急道:
“队长,这怎么可以?”
“里面就算再危险,我们也要跟你一起去!”
陆铮摆了摆手,低喝道:
“不用多说了,矿洞之中有风传出,里面应该四通八达,很容易受到埋伏暗算。我一个人目标最小,有什么情况也能及时退走,你们在外面等待就好。”
埋伏暗算?
孔维等人心中微微一凛,隐约明白了陆铮的意思,脸色微微变化:“他们难道敢......?”
陆铮冷笑一声:“小心无大错,有备才能无患!”
这矿洞里不仅仅疑似人头飞廉的可怕邪异种,还有刚刚进去的赫连启。
刚才他与这个贵胄子弟针锋相对,可以说是已经将其得罪。
对方在外面或许不敢怎么样,但是到了这漆黑不见底的矿洞之中,谁也无法保证对方会不会心生恶念,搞出什么阴谋暗算、设计坑杀的事情来。
而对方如果真敢这么干,一个五境烘炉境的强手,外加手下四个三境巅峰的高手,他们这支小队除了他恐怕都要面临灭顶之灾。
但是若是他一个人进去,既没有任何牵制,又可以放开手脚,是走是留全凭心意,自然是最好不过的选择。
“老大,还是你考虑的周全。”
身为监察部的成员,没有一个人是蠢货,同样也意识到这一点的孔维五人对视一眼,深吸一口气:
“既然如此,我们就在外面等着你。”
“老大,务必小心,若是有什么突发情况,可以火雷为信,我们立马发信号!”
陆铮微微一笑,“放心。”
说完,他第一时间吹灭了手中的火把,转身宛如一个幽灵,悄无声息的掠入了漆黑的矿洞之中。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11]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11]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11]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